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教育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年04月28日16: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10173平方米,是天津市校园规模最大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2006年8月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评为国家级实训基地,2008年4月我院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命名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9年2月学院成为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在校生规模5000人,学院培养的24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 (微博)报考指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钻井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6个专业只招男生。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论坛)、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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