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年05月03日16:10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办学)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论坛)、日语、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4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3767万元,图书171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风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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