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教育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年05月06日11:01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路12号(黎明校区)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沈飞校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6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30.54万元,图书23.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2011年招收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我院外语授课为英语(论坛)。
有性别要求的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和“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专业不适合女性学习和就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方向)专业限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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