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年05月06日11:01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路12号(黎明校区)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沈飞校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6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30.54万元,图书23.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2011年招收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我院外语授课为英语(论坛)。

有性别要求的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和“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专业不适合女性学习和就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方向)专业限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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