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年05月07日 06: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朋先生
4、会议地点:桂林高新区5号区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4,178,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31%,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彭朋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蒙风璇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2011年度银行贷款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彭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汤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选举候选人陆取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吴宇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黄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唐润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龙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注:上述9-1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蒙风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朋先生
4、会议地点:桂林高新区5号区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4,178,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31%,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彭朋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蒙风璇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2011年度银行贷款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彭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汤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选举候选人陆取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吴宇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黄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候选人唐润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候选人龙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注:上述9-1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24,178,31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蒙风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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