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新能源投资 不同行业“待遇”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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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下称《目录》)日前出台,该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取向。在这份新目录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产业作为鼓励类的新增条目赫然在列,这也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行业规划出炉前,来自国家层面对该行业的最新意志体现。
但新能源类中不同行业所受的“待遇”截然不同,与太阳能与生物质能的详细鼓励相比,风能与海洋能仅一句带过。对此,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只是政策上鼓励和指导的方向,不代表未进入鼓励类就不支持其发展。
新能源的春天
作为框架性的文件,《目录》具有产业发展方向性的坐标意义,同时,也是在具体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前最先体现的国家态度。
去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对外界公开表示,新版目录将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及装备坚决淘汰。
同时,细化条目内容,原则上将细化到具体领域或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和服务,力求界限清晰,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避免引发歧义。
从公布的新版本来看,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新增了14个门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
这14个门类几乎涵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部内容,记者发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一环的新能源更被单独列出条目,予以鼓励。
此前,2005年本和2007年修订本(征求意见稿)上,新能源仅在电力条目中以鼓励“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句话涵盖。
本次修订则更细化,新能源条目下涵10个子条目,内容涉及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海洋能等。其中针对生物质能发展的条目最多,共5条,太阳能发展的鼓励条目4条,海洋能等1条。
“‘十一五’发布的目录主要针对节能减排要求制订,而新的目录则在减排要求上提出了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国家提出了‘十二五’的减排目标和新能源的消费比重的约束性指标承诺,所以在目录上已经有所体现。”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
风光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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