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1年05月11日 0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1年5月9日,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以单价人民币399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620万元,成功参与由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持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15号小区、地块挂牌编号为GZK2011-03号、面积为40607.4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挂牌交易,并取得编号为惠仲地交挂(确)字〖2011〗第9号《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2.由于该目标地块的转让人是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而德赛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惠州电池参与德赛集团土地竞买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电池以自有资金参与竞买德赛集团名下总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表决时,刘其、李兵兵、钟晨、白小平和冯大明5位关联董事回避,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下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
法定代表人:姜捷
成立时间:1993年1月14日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5号文经营)。税控装置、汽车音响、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零部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金、银、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日用杂品、副食品。
德赛集团为国有全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目标地块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15号小区,面积为40607.4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土使用证号为惠府国用(2003)第1302140096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年1月6日止。
该目标地块原所有权人是德赛集团,该目标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方式是惠州电池参与该目标地块的竞买,以下是该目标地块挂牌转让的基本情况:
1、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9时至2011年5月9日16时。
2、挂牌起始价为1620万元人民币(土地单价为399元/平方米),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该宗地拟引进仲恺高新区优先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电池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竞买人须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或者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出具的上述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批准文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须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所缴保证金转为地价款;余款由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土地交付时间为受让人付清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关联交易,公司取得该目标地块的使用权后,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1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每年向德赛集团支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预计不超过900万元的担保费(详情请见2011年1月8日《证券时报》B16版公告编号为2011--003《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德赛集团支付借款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2011年向德赛集团临时性周转借款,并同意公司按照同期壹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息,预计全年向德赛集团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1年与德赛集团累计已发生的以上三个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2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与德赛集团的关联交易,会前,公司董事会已提前将该议案及相关文件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参与德赛集团土地的竞买,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表决时,五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1年5月9日,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以单价人民币399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620万元,成功参与由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持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15号小区、地块挂牌编号为GZK2011-03号、面积为40607.4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挂牌交易,并取得编号为惠仲地交挂(确)字〖2011〗第9号《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2.由于该目标地块的转让人是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而德赛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惠州电池参与德赛集团土地竞买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电池以自有资金参与竞买德赛集团名下总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表决时,刘其、李兵兵、钟晨、白小平和冯大明5位关联董事回避,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下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
法定代表人:姜捷
成立时间:1993年1月14日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5号文经营)。税控装置、汽车音响、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零部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金、银、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日用杂品、副食品。
德赛集团为国有全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目标地块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15号小区,面积为40607.4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土使用证号为惠府国用(2003)第1302140096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年1月6日止。
该目标地块原所有权人是德赛集团,该目标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方式是惠州电池参与该目标地块的竞买,以下是该目标地块挂牌转让的基本情况:
1、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9时至2011年5月9日16时。
2、挂牌起始价为1620万元人民币(土地单价为399元/平方米),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该宗地拟引进仲恺高新区优先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电池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竞买人须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或者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出具的上述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批准文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须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所缴保证金转为地价款;余款由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土地交付时间为受让人付清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关联交易,公司取得该目标地块的使用权后,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1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每年向德赛集团支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预计不超过900万元的担保费(详情请见2011年1月8日《证券时报》B16版公告编号为2011--003《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德赛集团支付借款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2011年向德赛集团临时性周转借款,并同意公司按照同期壹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息,预计全年向德赛集团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1年与德赛集团累计已发生的以上三个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2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与德赛集团的关联交易,会前,公司董事会已提前将该议案及相关文件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参与德赛集团土地的竞买,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表决时,五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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