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2011年05月09日19:32
  证券代码:002529证券简称:海源机械公告编号:2011-020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17号)的文件精神,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小组。专项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本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治理总体上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公司治理细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具体实施细化;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水平;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持有本公司 24.28%股份,实际控制人是李良光、李祥凌及李建峰三兄弟,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100%和公司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实业”)54.22%的股份。同时,李良光一直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未设董事会之前)或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祥凌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设立董事会之后),李建峰自2007年1月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依次进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制度,公司与股东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耐心细致解答股东所关心的问题,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平等的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任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包含业内专家和其它专业人士,具有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保证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的平衡,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配备相应制度,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并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与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各成员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和监督权。
  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发表监事会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机制,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公司在明确建立内控制度目标和原则的前提下营造了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