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出台十二项新规保障安全生产
2011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要求地采矿山2012年底前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和区域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统,同时,在2011年底前,全部配备井下救生仓;氯碱化工、煤焦化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集散联锁自动化控制、温控压控自动报警联锁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及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全部要安装使用具有可视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现有的GPS装置必须升级改造,并实现集中监控;升级改造城市道路安全监控系统;0.1MP以下或非承压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和容器必须经市特检所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检测检验合格;露采矿山(含灭火工程)必须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和二次液压锤技术,采场全部实现机械化装运;矿山、工地及工厂内的特种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交警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用于吊装的起重机械必须强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塔吊要强制安装对扭矩、高度、重量监控控制的安全监控系统(即黑匣子);用于建筑处装修、装饰及清扫卫生的吊篮装置,固定底座必须便于拆装,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企业生产或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矿热炉要强制推行冷却水漏水监控措施,严禁漏水作业;强制推行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评估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