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流通函〔2021〕159号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制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5月11日
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问题、补足短板、巩固优势,明确优化升级方向。按照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不同特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三)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升级市场基础设施。完善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等物流设施设备, 探索构建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系统。推进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鼓励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3.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完善商品质量监控、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等制度。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增强市场调节能力,有效发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作用。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统计监测、指数发布等公共服务,完善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基础服务,提升展览展示、营销推广、培训交流、信息数据等专业服务,拓展信贷保险、信用担保、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
6.提升品牌孵化能力。引导商品市场拓展品牌策划、设计包装、孵化运营、宣传推广等功能,加强品牌培育与运营。指导商品市场通过品牌创建活动,吸引国内外品牌企业入驻,提升商品品牌化、特色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品市场与生产企业合作,开发自有品牌商品。
(三)促进创新融合。
9.促进市场协同联动。优化商品市场区域规划布局,支持产地型、集散型和销地型商品市场加强纵向联动。鼓励商品市场品牌输出,通过兼并收购、加盟合作、渠道下沉等方式,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指导商品市场按照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巩固差异化经营优势,促进市场横向协作。
11.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指导商品市场加强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和融合创新,深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有实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市场“走出去”,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鼓励商品市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协作,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商品市场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培育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优化升级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服务保障。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机构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规划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品牌建设、贸易便利化、电商直播、市场监管、产销活动组织、房屋租金、办展参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总结宣传。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可复制、可考核成果,总结创新发展经验模式和典型做法,组织市场互动交流,多渠道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商务部。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5093815 85093759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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