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宗: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并不存在一个自动化式的流程
【姚建宗: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并不存在一个自动化式的流程】法律理论对法律实践发生作用,在逻辑上必然存在着中介元素和载体,正是它们构成了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的桥梁,而充当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的中介、载体和桥梁的就是法律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智慧和法律实践观念。#人文与自动化##法律#
背景信息:@自动化学院派《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刊发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的文章,《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文中谈到,认真对待法学,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从而也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实践;也只有认真对待法律实践,才能真正地认真对待法治。
背景信息:@自动化学院派《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刊发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的文章,《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文中谈到,认真对待法学,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从而也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实践;也只有认真对待法律实践,才能真正地认真对待法治。
我要收藏
个赞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