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本质度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执法台帐,分类制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监督检查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在2018年度、2019年度粉尘涉爆企业核验工作的基础上,跟踪掌握全市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变化、经营状态,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对标对表强化执法检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回头看”,严防隐患“再回潮”,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完成作业场所10人(含)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6项重点检查事项所涉问题整改率达100%;2021年底前,完成作业场所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粉尘防爆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2年底前,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强化动态监管举措。
2.钢铁企业执法检查。在钢铁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禁止使用设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大力提升安全本质化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审计式”执法检查,8项重点检查事项所涉问题整改率达100%;2021年底前,钢铁企业安全管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2022年底前,进一步提高钢铁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业务培训,持续加大排摸力度,建立监管执法台账。在组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监测监控、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设置、作业场所防水防潮措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底数排摸和审计式执法检查,7项重点检查事项所涉问题整改率达100%;2021年底前,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管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2022年底前,进一步提高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4.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攻坚。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对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攻坚。2020年底前,完成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第二轮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2021年底前,完成工贸行业其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执法台账,探索实施3人(含)以上有限空间作业报监制度。
5.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常态化监管。对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危险作业审批监护等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涉氨制冷企业再排查工作,违规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设置快速冻结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2021年底前,液氨储罐区氨浓度检测报警仪装备率达100%,并与消防喷淋等自动联锁;2022年底前,所有液氨管线易泄漏部位氨浓度检测报警仪装备率达100%,并与事故排风、消防喷淋等自动联锁。
6.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专项治理。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26号)部署,除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外,对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其他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和全覆盖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排摸率达100%;2021年底前,吊具、罐体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2年底前,完成“回头看”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
7.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12号)部署,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责任制、进口登记、使用申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设备管理、隐患整改等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基本摸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执法台帐,进口登记率、使用申报率、安全评价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等显著提高;2021年底前,完成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攻坚;2022年底前,完成生产车间等使用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本质度进一步提升。
(二)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8.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系统梳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双重预防责任。2020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推进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9.在线监测监控。推进钢铁企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实现集控化、无人化。2022年底前,钢铁企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一氧化碳含量、氧气含量、水流量和水压力等参数在线监测监控率达100%。
10.技术创新升级。鼓励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加大集控技术、智能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物联、工业网络安全、虚拟制造等七大技术研究和应用,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2020年底前,钢铁企业冶金煤气危险区域远程操作率达100%;2021年底前,推进一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冷媒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形成一批钢铁企业轧钢区域无人化、智慧化、黑灯示范工厂等示范性项目。
(三)逐步提高员工专业素养
11.持证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进落实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要求,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020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类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12.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指导钢铁企业积极开展班组长岗位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满足班组长安全履职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班组长轮训及能力提升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2022年底前,按照3年轮训1遍的目标,钢铁企业班组长完成第一轮能力提升培训。
13.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指导工贸企业围绕提升员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执行操作规程、管控岗位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和考核。重点指导钢铁企业积极开展在岗员工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工作。2021年底前,钢铁企业完成10%以上的重点岗位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安全技能水平测试通过率达100%。
14.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紧盯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点指导钢铁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徒带教制度,确保新员工能力达标后方可独立上岗。2021年底前,钢铁企业通过转岗调整或者重新招录等方式,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工贸企业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落实“一岗一责”,岗位责任明确到人;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明确与责任范围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专项奖金。
16.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督促工贸企业通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支持工贸企业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工贸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8个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202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条件;2022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完成自评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8.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推进工贸企业将供应商、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和承租单位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对供应商实施安全生产延导管理,一体推进,连带抽查,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实行同体系、同标准、同要求、同对待的“四同”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2020年底前,严厉打击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等行业外来施工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擅自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承包、承租单位违法二次发包或转租行为自查自纠;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建立相关方“黑名单”制度。
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液氨制冷、涉及铝镁粉尘的工贸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鼓励其他工贸企业积极投保。指导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投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等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金属冶炼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工作;2021年底前,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吸引一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投保;2022年底前,实现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实施第三方评估。
(五)着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20.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统筹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提升区级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的发现处置能力,积极推行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优化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等重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21.监督检查精准化。依托“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系统,落实对工贸企业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风险等级较低、诚信守法的企业,不得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对安全隐患突出、风险等级较高、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精准执法。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一整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
22.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贸行业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多、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区应急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摸排、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类专题培训,抓实抓好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抓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政企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普及工贸行业各类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和安全监管重点事项,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确保本市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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