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一对焦:社会保障事业】1:国之大者: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2:社会保障事业与自动化科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同时,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
习近平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多次研究审议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等,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我们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我们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我们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们积极发展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事业,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制度保障。
2022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主要是:制度整合没有完全到位,制度之间转移衔接不够通畅;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情况;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平衡地区收支矛盾压力较大;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差异不尽合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社保基金存在“穿底”风险。对这些不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世界各国发展水平、社会条件、文化特征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多种多样。我们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社会保障有益经验,但不是照抄照搬、简单复制,而是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成功建设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我们要坚持和发展这些成功经验,不断总结,不断前进。
第二,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要逐条逐项深入研究,纳入规划,抓好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树立战略眼光,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要增强风险意识,研判未来5年、15年乃至3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分析社会保障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未雨绸缪采取应对措施。要拓展国际视野,关注国外社会保障发展情况,汲取经验教训,既避免像一些拉美国家那样盲目进行“福利赶超”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又避免像一些北欧国家那样实行“泛福利化”导致社会活力不足。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一个道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水浅行小舟,水深走大船,违背规律就会搁浅或翻船。
2021年6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海考察。这是7日下午,习近平在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文亭巷社区幸福食堂,了解社区向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情况。 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的提高,加上医疗技术发展,更多疾病从“无药可医”变为“可医可控”,医保支出面临着更大压力。要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第四,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第六,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去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社会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了贡献。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扩散蔓延,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很重。要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助力疫情防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的作用。要根据形势好转变化,稳妥退出减免社保缴费等阶段性纾困政策,并同其他政策退出平稳衔接。要总结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既能抵御可以预见的生老病死等各种常规风险,又能应对难以预料的非常规风险。
最后,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初,我们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不断探索。现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要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各地区务必树立大局意识,严肃落实制度改革要求,不得违规出台地方“小政策”。可以允许一定时期内存在区域间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异,但不能动摇统一制度的目标,不能自行其是、搞变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对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握规律,统筹协调,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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